邱贵峰算书法家吗?
说实在的,我不太认同“邱贵峰”是一位书法家。 “书”者,书面语也;“法”者,法式、方法也。 书法,是用书面语言(汉字)书写的方法或样式。 那么,什么是“笔迹”呢?按字面理解就是写字的人拿着笔的投影(在纸上留下的痕迹)。但这里说的笔迹不仅包括手写体,还包括打印、复印等人工方式形成的文字数据。 所以,如果我们要研究“笔迹”的话,那么它应该是一个包含了不同书写工具、不同书写风格的大量文本集合体——当然,这个集合体的主体当然是汉字书写。 我们之所以要用“笔迹”这个词而非“书法”去描述人类文字书写,是因为:
1.我们想知道的不仅仅是“如何写好字”的问题,还有“写出这样的字形/字体/字库是怎么回事儿”的求知欲。所以我们需要一个能够容纳多种书写风格的词汇去指代这些文字的“形状”。 2.“书法”这一词汇容易让人误以为探讨的对象只是中国书画艺术中的“书”。虽然中国的文字书艺在世界文化艺术领域独树一帜,但世界的文字艺术林林总总,异彩纷呈。我们不能因为国内没有就用“书法”去代表所有的文字艺术品。
3.从词性的角度讲,“书”是动词,而“法”是名词。用“书”去形容已写的文字是个动宾结构的动词短语,表示“书写”“写法”“写作”“书写手法”等等含义。而用“法”去说明未写前的准备动作和写后的结果状态却是名词性质的。因此用一个带引申义义的词去表述一类事物时,通常使用名词。如“画法”(画的方法)、“写法”(文字的书写形式)……所以“书法”一词用来特指中国文字的艺术表现形式是很合适的。 总之我认为“邱贵峰不算书法家”的理由是,他还没有到达那个由技术、审美、学术、历史等因素构成的“书法家”的门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