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版人民币一共几张?
1948年,随着人民解放战争的胜利进行和新解放区的开辟,建立人民民主政权、开展人民民主统一战线的工作迫在眉睫。为了准备召开全国临时人民代表大会,制定新民主主义国家的宪法,成立中央人民政府;同时,在人民币发行方面,也需要做出新的安排和调整。中国人民银行于1948年12月1日,发布了《关于更改币制国号的通知》。该通知称:“经财政金融委员会决定,自本年十二月一日起实行下列更改:(一)旧币制名称取消,按其票面价值改定为“人民银行”;(二)新币制名称改为“货币”,简称为“法币”。”从1948年12月1日开始,“人民币”开始登上历史的舞台,并沿用至今。
为统一全国货币,抑制伪满货币、国民党货币及日本侵略军留下的伪钞的流毒,保障人民利益,1949年5月,华北人民政府发布《关于执行新币制及兑换旧币制的布告》,规定从5月10日起,所有公私款项和物资,一律停止以法币或关金券结算。5月13日,中国人民银行根据华北人民政府令发布《中国人民银行币值公告》,重申停止法币流通,凡持有法币者,可向中国人民银行就近兑换。
新中国成立之初,全国有4个人民银行分支机构,即华东、中南、西南和西北。1952年底,又增设了东北分行。由于当时交通困难,信息不畅,加之少数民族地区经济落后,文化水准较低,难以采用现代银行的管理方法,因此对民族地区的管理就不同于其他地区。为此,国家专门制定了《关于对少数民族地区货币制度方针》,允许在少数民族地区使用地方货币,这些货币是在国家货币的基础上发行的。这种状况一直持续到改革开放之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