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几套人民币作废?
第四套人民币,现在只能花掉,不能兑换了! 1987年4月,国务院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管理条例》规定:“人民币由国家指定发行机构负责印制发行;”同时,明确规定了印制发行的职责、程序和纪律。此后十几年间,为了配合财政支出需要和投资需求,中国人民银行先后印刷发行了第五套人民币各面值纸币和一些连体钞、纪念钞等,并进行了多次调整。20世纪90年代以来,我国经济和社会迅速发展,人民生活节奏明显加快。随着计算机技术的广泛应用,人们越来越习惯于使用银行卡消费,现金的使用频率相应降低。在此情况下,经国务院批准,中国人民银行于1999年6月发布了《关于做好第四套人民币发行工作的若干意见》,决定从1999年开始陆续发行第四套人民币。
第四套人民币共24种面额,其中,主币5种,硬币4种。与第三套人民币相比,取消2角、2分、1分3种面额的钞票;增发1元、50元、500元3种面额的钞票。同时,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采取“一次公布,分次发行”的办法,逐步推进第四套人民币的发行工作。
为适应经济发展和人民生活需要,中国人民银行对第四套人民币的结构做了较大调整,增加了1元和50元的两个新品种,减少了2角、2分、1分的三个小面额品种。这样既保证了公众的需要,也不会因小票幅面的减少导致流通中纸币总量的增加。 为体现中国人民银行的法定地位,增强人民币信誉,除主币外,还首次发行了50元、100元2种面额的硬币。 第五套发行至今,国家没有再发行过新的钞票(含硬币),所以目前市场上出现的“新版人民币”“第二套人民币”之类的名称是不正确的。